办税大福利:全城通办!全城通办!全城通办!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
2016年第23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关于办税事项全市通办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方便纳税人办税,减轻办税负担,优化纳税服务,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决定推行办税事项全市通办(以下简称全市通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市通办是指在不改变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不改变税收预算级次和收入归属的前提下,纳税人可以通过北京市国家税局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税终端渠道接受不受主管税务机关区域限制的办税服务。
二、涉税事项全市通办,自2016年8月8日起,在石景山、门头沟、房山、通州、顺义、大兴、昌平、平谷、怀柔、密云、延庆、开发区、燕山国税局范围内运行,上述区(地区)国税局可办理全市通办业务。2016年11月起,全市纳税人可以到全市行政区域国税机关办理全市通办业务。
三、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经公告授权的国税机关(详见附件1)依法办理本公告设定的全市通办办税事项。
四、全市通办办税事项的范围包括:税务登记、税务认定、发票办理、申报纳税、优惠办理、证明办理、纳税咨询等7大类375个办税事项(详见附件2)。
五、纳税人可以在全市范围内自由选择本公告所列国税机关的办税服务厅办理全市通办办税事项。税务机关受理全市通办业务中需要使用国税机关印章的,加盖受理税务机关印章。
六、涉及涉税违法行为依法应当进行行政处理的相关办税事项不在全市通办范围内,由属地国税机关办理。
七、涉及税款缴纳的全市通办办税事项,通过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划缴税款。
八、税务机关受理全市通办办税事项,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即办类办税事项即时办结,对符合办理条件的非即办类办税事项在法定时限内办结。纳税人可以在本公告所列国税机关的任一办税服务厅获取全市通办办税事项的办理结果。
九、纳税人需要进一步了解全市通办涉税事宜的,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咨询电话或到办税服务厅现场咨询,或登录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网址:http://www.bjsat.gov.cn)进行查询。
十、本公告自2016年8月8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北京国税局办理全市通办的机构
2.全市通办办税事项清册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7月8日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发布《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办税事项全市通办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将公告内容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背景
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要求加快推行办税事项同城通办,2016年基本实现省内通办。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作为全国首批省内通办试点单位,结合自身二级架构,依托金税三期系统,在税务总局要求通办范围的基础上确定了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全市通办的具体业务范围,细化了全市通办的工作内容并制发本公告。
二、公告主要内容
办税事项全市通办是深化征管改革、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重要内容,也是北京国税系统坚持便民办税原则,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不断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的重要举措,为此公告将全市通办工作各项内容作了明确规定。
(一)全市通办的适用范围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服务范围内的纳税人均适用本公告,纳税人可以在北京市范围内选择任何一个本公告列明的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相关业务。
(二)全市通办的事项范围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选择了7大类,共计375个事项,纳入全市通办。具体范围包括:税务登记、税务认定、发票办理、申报纳税、优惠办理、证明办理、纳税咨询等7大类,具体事项在附件中有详尽列举。涉及涉税违法行为依法应当进行行政处理的相关办税事项不在全市通办范围内,由属地国税机关办理。
(三)全市通办的主体规范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经公告授权的国税机关依法代为办理本公告设定的办税事项。
(四)全市通办的业务规范
为规范通办业务,方便税款缴纳,便捷出具文书,减少纸质资料传递,切实让纳税人享受到全市通办的便利。承办全市通办业务的国税机关在全市通办事项办理过程中涉及税款缴纳的,通过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划缴税款;国税机关受理全市通办,加盖受理国税机关印章;涉及到资料传递的,通过电子档案系统流转。
(五)全市通办的保障举措
为纳税人提供多元化的咨询方式,畅通全市通办的业务咨询和权益维护渠道,纳税人需要进一步了解全市通办涉税事宜的,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到办税服务厅现场咨询,或登录北京国税局网站(网址:http://www.bjsat.gov.cn)进行查询。
三、运行安排
涉税事项全市通办,自2016年8月8日起试运行,全市纳税人可以到石景山、门头沟、房山、通州、顺义、大兴、昌平、平谷、怀柔、密云、延庆、开发区、燕山国税局办理全市通办业务。2016年11月起,全市纳税人可以到全市行政区域国税机关办理全市通办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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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国税